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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25 】

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行为,严格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规范,望全体教师遵照执行。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

第一条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环节,是教师为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主要场所,教师应把课堂作为神圣的育人殿堂,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用科学精神、精湛专业和人格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

第二条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将授课改为自习、看视频、做作业等。

第三条教师须持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和教材上课,且要严格执行授课计划,实际进度与教学进度表差异一般不得超过4学时。

第四条教师授课时应衣着整洁大方,教态亲切和蔼。授课期间须关闭通讯工具,严禁接听、拨打电话和收发信息。

第五条教师备课要充分,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地组织课堂教学,合理安排授课内容,有效利用课堂时间,板书清楚、工整,语言标准流畅、内容准确。

第六条教师上课应讲究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并做到基本概念准确、重点突出、深入浅出、突出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

第七条教师必须注重课堂纪律管理,提高课堂掌控能力,对学生在课堂上睡觉、吃零食、玩手机、交头接耳等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教育,同时要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并将学生的出勤情况计入平时成绩。

第八条教师应积极使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进行教学,提高课件制作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授课的课时比例。

第九条教师要重视习题课和讨论课的教学。每门课程都要根据课程特点确定习题课、讨论课的次数,并将其列入教学进度表中;授课过程中布置的作业应能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分量适当,教师要预先试做,作业应及时进行批改,每学期应至少批改4次,并将作业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

第十条教师必须接受教务处、督导组和系教学管理人员对上课情况和教学效果的检查与督导,并积极向系部和教研室反映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经常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