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进度表是任课教师一个学期中一门课程的教学日历,它能为教师授课、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都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一条 教学进度表必须由主讲教师在正式上课前制定,如一门课程有多个班级同时开设,且教学要求一致,则由全体授课教师共同商议制定,并交教研室和系部审核。
第二条 表格的填写要遵从以下规范:
(1)“课程名称”必须与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保持一致;
(2)“系部名称”填写全称;
(3)“每班总学时”以及“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都必须同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保持一致;“每班周学时”同课表保持一致,“起止周”按实际填写,要求安排完所有授课任务;
(4)“班级”的填写方式为学生入学年份的后两位+专业的简称+班级序号,如2009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班的班级名称为09计科(1)。平行班级课程应使用同一进度表。
(5)“主要参考书”需注明参考书名称、主编、出版社、出版时间;
(6)“授课日期”按校历上的周起始日期填写;
(7) “教学内容安排”需要写明章节与篇目名称,不能只写章节号;
(8)“教学组织形式”需在适当的形式后打“√”,可以多种形式并存;
(9)“课后作业或辅导安排”要注明作业所在的页码与题号。
(10)节假日、集体活动、劳动周、实习实训等不能安排授课的要在备注栏标明。
第三条教研室和系部在期中和期末均要对教师的教学进度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填写在“教研室检查执行情况”栏和“系(部)意见”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