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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实验报告)批改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25 】

批改作业(实验报告)是检查学生对课堂上教师所传授理论知识(实验内容)的掌握情况,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手段之一。为了提高教学效果,特制度如下作业(实验报告)批改制度。

第一条 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按质按量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对不按时完成者要批评教育。

第二条 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量。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第三条 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实验报告)。批改作业的语言文字要规范、清楚、正确,要使学生认得出、看得懂。对其中的错误和问题应督促学生自己纠正,对明显抄袭的作业(实验报告),应退给学生令其重做。

第四条 教师对学生(实验报告)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改。对不能全改者,应由教研室主任根据任课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及行政工作量情况核准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对其余不批改的要认真进行检查。

第五条 学生的平时作业(实验报告),应作为学生的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中,应抽查学生作业(实验报告),以了解

教师批改作业(实验报告)情况,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