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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29 】

为了进一步增强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师范生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学院决定设立“学生助教”制度。现对我院学生助教岗位的设置、分配、管理等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培训上岗、定期考核。

二、岗位设置

1、助教岗位配备的课程范围:全校数学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程等。

2、配备助教岗位课程的基本条件:拟组织课程的过程化管理;拟开展全程课程实录。

三、岗位职责

学生助教是协助主讲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一个辅助性工作岗位,该岗位不能代替主讲教师的基本教学活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课前准备。了解助教班级开设课程的性质、内容及进度安排。

2、课堂教学辅助。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课堂教学的相关工作。

3、课堂教学。每位助教每学期需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至少一节课的课堂教学,并接受主讲教师点评。

4、作业批改环节。协助教师完成作业批改、成绩记录等工作,并及时把班级学生的作业情况反馈给主讲教师。

5、实验、实践辅助指导。协助教师进行实验指导等工作。

6、毕业论文写作。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7、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分配

1、助教岗位分配对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大学三年级学生。

2、助教分配。根据每学期的课程总量,结合学生意愿,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基础数学教研室、应用数学教研室和辅导员商定学生助教的分配。

五、岗位培训

1、学院和主讲教师负责对学生助教开展具体业务培训,包括助教岗位职责、课程教学大纲和进度安排、实验室管理规定、实验仪器使用规范等。业务培训和课程培训应在开学后的两周内完成。

2、定期为学生助教举办专题培训、沙龙、研讨会等,以促进学生助教之间的经验交流,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和改进助教工作收集意见和反馈。

六、岗位管理及考核

1、学生助教按月填写《学生助教工作月度检查表》,对当月的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和自评,月考核由主讲教师完成。月考核不合格的助教予以淘汰。

2、每学期结束,由学院组织主讲教师对学生对助教进行考核,结合每月考核情况,得出终期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等级纳入综合测评评定。

七、岗位奖励

1、学生助教工作完成后,学院出具“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助教工作经历证明”,并根据考核等级认定第二课堂课时。

2、考核优秀的学生助教,将予以适当奖励。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