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团学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晚自习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0-16 】

为加强我系的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落实晚自习纪律要求,使我系学生晚自习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请各班级认真参照执行。

第一条 晚自习时间、参加对象、教室安排

(1)晚自习时间: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晚自习时间为19:30-21:30(其间在20:20-20:30可稍作休息)。各班在每周的周日晚(周末班会)+至周四晚必须组织安排好晚自习。

(2)统一要求参加晚自习的对象: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除毕业班学生没有固定教室可以自主选择到实验室、图书馆、本系阶梯教室自由上晚自习外,其余年级必须上晚自习。

(3)教室安排:由系参照学校教学楼的晚自习教室实际可使用情况,各班在本系各自固定教室为本班级晚自习责任教室(与政治学习责任教室、劳动卫生责任教室相一致),并认真组织好对本班学生晚自习情况的检查、管理与督导。

第二条 晚自习考勤要求

(1)按时上、下晚自习,迟到、缺席、现象实行扣分(即扣除该班级集体考核和本班级辅导员相应的考核分数)。

(2)请假者须有辅导员老师(或辅导员授权班级干部)签字同意请假的正式请假条,且一般须事先请假,无正式请假条者视为缺席。

(3)各班上其它地点人数(包括请假同学)不宜超过该班级总人数的20%。去其它地点和请假同学等的人数和名单由班级当晚责任班干须在黑板上注明;对于上其它地点或请假人数较多的班级,该班考勤负责班干部应带检查者到相应地点查找与核实人员或系值班人员抽查核实。对于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处理、按缺席双倍扣分、通报批评。

(4)参加其他培训、辅导课、公益活动等的同学须有请假条,否则视为缺席。

(5)各班级应轮流安排班干进行晚自习考勤,并有专用记录本记录本班级晚自习情况。

第三条 晚自习纪律要求

(1)晚自习总的纪律要求是安静地自主自习,不得干扰他人的学习,不得做对教学楼及各教室内良好的学习气氛有不良影响的事情。

(2)保持教室内安静,不得随意讨论与讲话(就算是讨论与学习有关的事情,也请务必小声交流,否则视情节扣分);不得在教学楼内走道、教室内等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教室内睡觉;严禁在教学区抽烟。

(3)晚自习时不准离开座位随意走动,更不准擅自离开教室,遇特殊情况须离开教室时,应该先向考勤班干报告,在得到允许之后才可离去。

(4)任何部门、社团、班级不得在晚自习期间私自占用晚自习教室开展对晚自习有不利影响的活动,否则提出严正警告与批评,作为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肃处理(学院、系统一安排上课或活动除外)社团等因有活动确实需占用晚自习教室的,应先向相关班级作好解释与沟通,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或系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在晚自习教室内有序地开展其活动。

第四条 检查评比要求

(1)系学生分会学习部及系行政值班人员每周都将进行晚自习例行常规检查及随机抽查。参与检查的学生干部务必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进行晚自习检查评比。

(2)系学生分会学习部检查晚自习时,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评分说明(检查表上附)进行检查与评分;对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对表现较好的班级通报表扬,对表现较差的班级、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统计备案好每次检查结果,作为对班级相关工作以及辅导员的考核依据。

(3)为便于检查,各班考勤人员应在19:40前于黑板上右侧注明该班详细出勤情况(班级、实到数、应到数,请假者、缺席者、去图书馆者等人的姓名等),未按要求注明视为该班级班干部不配合检查工作,酌情扣分。

(4)各辅导员及系学生干部、各班班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都应积极配合系晚自习检查工作。每天晚自习,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中宜有一人坐在靠近教室后门的最后一个位置,后门不能上锁。对不配合晚自习检查工作的班级或个人予以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与教育。

(5)各辅导员老师应将本班学生晚自习的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班级同学甚至可酌情通报给学生家长;

(6)系学生分会学习部可对晚自习情况表现优秀的班级颁予适当的荣誉奖励。各班级应把学生参加晚自习的情况量化评分并按规定与学生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以及评先评优和推荐入党挂钩

第五条 其他相关说明与要求

(1)全系所有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以及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应模范地带头参加晚自习。凡是该学生干部所在班级被安排了要上晚自习的,无特殊情况(会议、检查等)均必须参加晚自习。对无正当理由却缺席晚自习的干部同学应从严扣除相应的学生干部考核分。各班级辅导员应对干部考核及纪律检查相应负责。

(2)各班级应参照本制度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

(3)本制度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4)本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数学计算机科学系。

数学计算机科学系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