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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学风督察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0-16 】

为进一步提高我系学生的日常自我管理意识,形成良好的个人学习、生活习惯,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环境,决定制定学风督察办法:

一、督察时间及对象

每学期3-6月份,我系全日制所有学生。

二、督察内容

(1)上课出勤情况;

(2)晚自习出勤情况;

(3)教寝室卫生情况;

(4)课堂纪律情况(如:睡觉、玩手机、看小说等);

(5)学生学习生活文明行为(如:带早餐进教学区、在教室吃零食、穿拖鞋、仪表不整、损坏公物等)。

三、督察要求

1、各同学应养成良好的道德观和精神风貌,有严格的时间观和学习生活习惯,做到学习认真,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玩手机,自觉不穿拖鞋、背心在教室里上课,考试不作弊,争当模范好学生。

2、在规定的时间内熄灯休息(晚上十一点准时熄灯),严禁在寝室内使用学校明令禁止的电器,严禁通宵上网,绝对禁止在寝室里聚众赌博,一经发现,将按校纪校规给予处罚。

3、爱护我们学习的环境,保持教室卫生,不乱扔垃圾、纸屑、乱刻乱画等,严禁带餐饮进教室。

四、督查方式

采取分散督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散督查每天由学生分会安排督查人员对我系学生上课情况及学风状况进行督查记录(督查记录表见附表)。定期检查由辅导员、学生干部等组成的检查人员按检查要求对教室、寝室卫生等情况进行统一检查。

五、附件

1、各班级要深刻认识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持久性,将学风建设作为班级重要建设工作来抓,强化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学风建设,为广大同学营造好的学习氛围。

2、各学生党员、团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在学风建设中要发挥表率作用,为创建优良的班风、系风树立标杆。

3、督查结果中出现的问题以学风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给各班级,同时督察及检查结果作为班级评先评优以及学生个人素质测评、评优推优、入党推荐、奖、助、补等重要依据。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