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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1-04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贯彻节约能源和勤俭办学原则,建设节约型校园,特制订本规定。

一、空调使用条件

1、学校提倡将空调设置为: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2、学生公寓所有空调在用电高峰期,须服从学校的统一调配。在供电量不能完全满足学校工作需要时,将调整学生寝室的空调用电,以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空调使用方法

1、开启与关闭空调需使用遥控器。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否则,易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2、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三、空调使用要求

1、树立节能意识,倡导低碳经济和文明生活,做到“人离机停”, 杜绝寝室内无人时开启空调。

2、寝室成员应爱护空调设施,严禁在空调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等破坏行为,不得擅自增设、改装、拆卸空调设施。

3、严禁在空调器设施上面摆放或悬挂物品,不得用水冲洗空调,不得在室内、外机出进风口用物品遮挡。

4、空调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和异常情况(如:异常噪声、气味、烟雾、温度升高、漏电等现象),须立即切断寝室门口的电源开关,并及时向学生公寓值班室报修,由学校安排维修。

四、空调使用管理

1、空调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由学校统一管理并负责安装、调整、维修,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外机。寝室调整或毕业生离校时,空调设施由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设施完好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寝室长为寝室空调管理第一责任人,寝室成员共同参与管理。寝室成员要共同做好空调设施维护和管理、空调遥控器保管使用。

3、空调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人为损坏(含遥控器丢失或违规操作),由损坏者负责赔偿,不能确认损坏者的由该寝室全体学生共同赔偿。凡故意破坏空调设施、不按照空调使用方法和要求使用(经空调厂家维修点认定),除按市场价格赔偿外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空调电路为专用电路,严禁私自改接电路或在插座上使用其它电器,特别严禁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O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