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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问答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2-24 】

1.毕业生就业见习费用如何发放?

就业见习费用是指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其中,基本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按月发放,由财政和见习单位各承担5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见习单位一次性为见习毕业生购买。

毕业生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用实行“先行垫付、集中支付”的发放原则,见习单位申报材料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初审,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汇总,经市人社局审批后集中划拨。

2.如何对就业见习基地(单位)进行检查评估?

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评组,对见习单位的见习工作进行年度考评。重点检查就业见习工作组织和基地建设、岗位条件、制度执行、师资队伍、见习实效、经费管理等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停止就业见习活动,并向社会公布。

(文章来源 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