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培养学生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爱护国家财产和安全有序地进行实验,特制订如下守则:
一、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保持良好的实验秩序。
二、上实验课前,应对实验内容认真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和步骤,了解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操作规程等,做好实验预习。
三、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规进行实验和其它不文明行为。
四、实验未开始前,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实验材料和仪器设备等物品。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进行实验。
五、在实验中,要听从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指导,思想要集中,要认真操作和观察,如实记录各种实验数据和实验现象。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拼凑数据或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实验完成后,原始实验记录须由指导教师签名认可。
六、在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材料和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其他组的仪器设备、工具、元件以及材料等。
七、在实验中,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注意安全,节约水、电、试剂、元件等消耗材料。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挥而造成事故、损坏仪器设备者,必须检讨,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八、在实验中,若发生仪器设备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操作,保持现场,报告指导教师,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九、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气,将所用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清理好归位,并做好清洁工作,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实验后,要按要求认真写出实验报告。凡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者,须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十一、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