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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备课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25 】

第一条任课教师要认真研究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处理好与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

第二条任课教师必须熟悉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概念、理论和技能,明确重点、难点,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资料,做到教学内容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和逻辑性。

第三条任课教师要熟悉学生,深入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结构,根据培养目标,合理精选教学内容,及时将最新研究成果不断充实于教学内容之中。备课做到备内容、备教法、备学生,即在系统掌握、灵活运用教材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要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适应课程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内容编制教学进度表,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和实践的学时。教学进度表应在开学后第二周内交教研室,经教研室主任审查,报系和教务处存档。任课教师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

第五条备课强调教师个人钻研,同时加强教研室的集体研究。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并在此基础上编修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