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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9-25 】

为了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必须重视教研室的建设,切实加强教研室工作。根据本系实际和学校要求,制定以下基本制度。

会议制度:每学期举行4次以上教研室会议,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每位教师不得无故缺席。

听课制度:每学期教研室主任听课应不少于8次,其他成员听课应不少于4次。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等活动,全室成员均不得无故缺席。听课后,应组织必要的评议或交流活动,并做好听课、评议记录。

检查汇报制度: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应组织三次教学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分管教学副院长汇报,并接受学校的检查。

学生座谈会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任课班级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学生对教师和课程的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教研活动制度: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研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等问题,探索教学规律,并在此基础上组织教师申报与研究各级各类教研项目。

科研工作制度:组织审查教师每年申报的各类基金课题,提出申报书中存在的问题,把握初级审查质量关。负责在研课题的进度,阶段性研究工作结果等内容的考核,协助解决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配合学院对在研课题工作的检查管理工作。负责下一年度的科研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