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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中心)安全卫生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0-31 】

为了搞好以防盗、防火、防爆、防毒、防灾害等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实验室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要坚持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有关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系(实验室)主任要不定期对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都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消除火种、关锁好门窗等。

三、凡有危险性的实验,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其后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实验,不得随便让非实验人员操作。

四、使用剧毒药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两人领取,一次用完,多余及时上交。

五、实验室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易燃、有毒的气体钢瓶,应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紧阀门开关,以防泄漏。

六、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电炉要专人管理,不得私用电炉与炊、烹电器。

七、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与未经批准动用明火,做好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八、如发生不安全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

九、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并按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与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十、实验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实验室的钥匙只能由实验室专职人员和系(中心)主任配有,非实验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十一、实验室卫生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应长期保持清洁整齐,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十二、实验室应选派一名安全员,协助实验室主任作好安全卫生工作。

十三、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

十四、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