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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2015年度大学生兵役登记和参军报名入伍公告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5-26 】

各位同学:

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2015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含2015届毕业生)

二、征集时间

有应征意向的学生于8月5日前(女兵应征报名时间从6月20日开始)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8月1日开始体检、政审,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工作结束。

三、征集条件

(一)年龄要求

1.男生:2015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3.1.1-1997.12.31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1992.1.1-1997.12.31出生的),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放宽至24周岁(1991.1.1-1997.12.31出生)。

2.女生:2015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1995.1.1-1997.12.31出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2周岁(1993.1.1-1997.12.31出生的)。

年龄的计算方式:年龄=征兵年份-出生年份。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应征男女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4.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四、征集程序

(一)网上报名预征

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可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

(二)实地应征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地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选择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在校生或2015届毕业生须于放假或毕业离校前持《登记表》(含存根)和《申请表》到学院武装部进行报名登记并进行初审,院武装部统一收齐并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作出鉴定后统一到贵池区人武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选择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入伍的学生经学院、学校审核后,即将相关表格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批准入伍的学生应在入伍前准备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和《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手续。在校生应准备好《保留学籍申请》、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五、优惠政策

国家出台各方面政策保障参军学生“政治上有进步,经济上有优待,工作上有出路,发展上有前途”。详情可到学生处网站下载由国防部征兵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印的《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手册》查阅,相关政策如有变更以国家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一)服役方面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

2.优先选拔使用。包括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等。

(二)经济方面

1.优待金:以在池州市入伍为例,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池州市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每年7500元左右(两年约15000元)。

2.部队生活津贴:第一年为6000元,第二年为7200元,两年总计13200元。

3.退伍费:义务兵退伍后由军队根据服务年限按每年5000元左右一次性发放退伍费,服役2年为10000元。

4.自主就业补助金:以在池州市入伍为例,给予相当于退伍费的标准补助。在部队有立功的,还有立功奖励金。

5.学费补偿:在校生入伍后,补偿入学前每学年所交学费并资助复学后每学年学费,应届毕业生补偿入学期间每学年所交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若学费超过8000元的,以8000元为限),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若学费超过12000元的,以12000为限)。

(三)学业方面

1.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伍学生在秋季开学前,持原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保留学籍证明等材料返校办理手续复学。在校生服役期间,考取军事院校者,取消本校学籍。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取得学分。在校生应征入伍在当学期所修读的各门课程成绩以所在教学班其他学生的平均成绩作为记录。在校生退伍复学,可按有关规定适当增加学分、免修有关课程、视情优先选读专业。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四)就业方面

1.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单位,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六、咨询方式

学校武装部:0566—2748757,联系人:汪思华

池州学院武装部

2015年5月20日